

为加强学校空调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(本办法所指空调包括各校区的中央空调,教职工办公室、宿舍的单体、分体式空调及学生宿舍空调),达到“正常运行、合理使用、满足需求、节约能源”的目的,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》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空调的启用
启用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间段,其余时间不开启。
夏季:5月15日至9月15日(暑假期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开放)。
冬季: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(寒假期间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开放)。
二、空调的使用要求
后勤处是空调系统管理的职能部门,中央空调系统由维保单位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,其他空调由后勤处安排人员进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。特别是中央空调在运行使用期间,维保单位须加强对空调机房进行巡查管理,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机房及调整空调参数设置。
各空调运行期间设置室内温度,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,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。
各中央空调和单体、分体式空调的使用部门及师生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空调的管理工作,增强节约意识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区域(教室、房间、公共区域等)均应明确空调使用的责任人,长时间运行后通风换气时应关闭空调。
最后离开房间的人员必须关闭空调开关。保证无人办公、无人学习的房间不开启空调。严禁在有空调使用的室内抽烟,不允许在室内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。
各使用部门及师生应自觉爱护空调送风设备及开关,注意保持清洁卫生,人为损坏设备的,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
后勤处不定时对各类空调使用情况监督检查,发现违规现象将予以纠正、记录并通报。
三、空调使用注意事项
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(如:异常噪声、气味、烟雾、温度升高、漏电跳闸等现象),各使用单位、个人须立即向后勤处报告,由后勤处及时安排维保技术人员进行维修。
四、其他
中央空调和单体、分体式空调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要参照本管理办法,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,落实责任人,规范空调使用程序,确保安全、节约。
